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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08号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范书才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8日 作者:靳焜 责任编辑:刘峰

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范书才律师在代理郑某某案件中,私自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构成违规。2015年316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范书才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经范书才律师申请,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作出维持本会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