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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4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和振宇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和振宇,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356112,在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郭某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私自收费,构成违规。20181112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 ( ) 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和振宇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