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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9〕1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尹杰珍律师、谢用豪律师、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尹杰珍,男执业证号:14403200310678020,谢用豪,男,执业证号:14403201310017673,在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为违法建筑提供律师见证服务,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521日决定分别对尹杰珍、谢用豪律师、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