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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3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谭元林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谭元林,男,执业证号:14403200010402969,在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接案、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525日对谭元林律师予以“ 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