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破产法律文化,完善破产审理机制

发布时间: 2016年6月8日

6月4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简称破产委)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办“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与僵尸企业处置”专题讲座。讲座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法官担任主讲嘉宾。破产委主任卢林律师担任主持人,我市感兴趣的律师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刘敏法官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指出了目前我国破产案件存在数量少、破产主体类型单一等问题,深入分析了破产程序启动难的各方原因,其中不仅包括法院、申请人、政府等主体原因,亦存在破产法律文化欠缺、外部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刘法官在讲述破产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将破产法上升到“经济宪法”的高度,把破产审判比作市场经济的衡量器,以强调破产审判的重要地位。就如何改善破产审判现状的问题,刘法官以“破产制度-破产文化-破产思维-破产艺术”为逻辑主线,系统地提出破产审判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她认为,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设立有助于解决破产审判内部机制存在的问题。深圳作为一个改革前沿城市,若能在设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基础上率先设立破产法院,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破产审判机制的完善。

此次讲座,刘法官对破产审判的审理现状、破产程序启动难的原因及推动举措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破产审判的前沿资讯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不仅开拓了破产法律工作者的思维,还有利于促进破产法律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对破产审判机制的完善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