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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的一天晚上(非工作时间),工人A喝了酒,去工地宿舍找工地一女工人,女工人不开门,A砸坏女工人所住房间窗玻璃,女工人向管理人员B讲明情况,B找A理论,A动手打人,B未理会,离开房间,走向楼梯,A不满,追出来,继续打B,A与B打成一片,B一抬手,A翻下楼梯,造成大腿骨折,并住院。请问在上面事件中,A、B、和劳务公司各自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医疗费用怎么分摊呢?谢谢了~~~需要打官司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