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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9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总支)、各联合党支部: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任期届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的有关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律协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安排,为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召开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第四次党代会是律师行业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基层党组织要把选举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通过选举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代表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二、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条件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条件:

1.遵守党的章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责任,党组织关系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所在支部及本人均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服从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严格执业纪律,近3年未受到行业惩戒及以上的执业惩处。

4. 关心律师行业发展,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生活中起到带头作用。所在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及换届工作正常有序,并能够按照上级党委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5.积极参加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支部参与律师行业党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法律公益服务工作和参加上级党委安排的学习培训、专题调研、会议等活动。

同等条件下,本人和所在支部受到上级党委表彰及有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二)代表名额

党代会代表为130人,到会代表达到或超过4/5会议方有效。按照每个直属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10名以下的,推选1名代表;11名以上的,按10%的比例(以四舍五入法计算)推选党代表。在代表构成中,少数民族党员、妇女党员、青年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

市律协本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市党代表、党员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部分理事、监事等人员,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各支部进行选举,不占基层支部指标。

(三)代表产生程序

1推选代表人选(2016929-1010日)。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党内民主程序等额推选代表人选。各单位推选出的代表人选应认真填写《代表人选登记表》及《代表人选名册》,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律协党办。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采用自下而上的提名方式,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基层党组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审查,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正式代表,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20161011-1026日)。市律协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推选产生代表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后,提交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律协党委研究确定。

3.确定代表人选。律协党委研究并报领导小组和上级党委确定。

三、选举要求

请各基层党组织接此通知后,按照《党章》和《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代表条件、代表分配名额和代表产生程序推选党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尊重党员意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禁贿选。选出党代表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党委,并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以下简称《代表登记表》),连同代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底色不限,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或报电子版),于10月10日前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代表登记表》电子版本和盖章后的纸质版本须同时上报,缺一不可。

 

联系人:陈璇琳、杜佳美

电  话:0755-82752162

邮  箱:szlxdw@126.com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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