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中国司法》杂志在深圳律师事务所中发展理事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6月14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中国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立足司法行政,面向全国法律界和法学界的中央应用类法学权威刊物,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命名的全国双效期刊,是我国法律类核心期刊。

该刊定位为高端法制理论研究期刊后,曾连续刊登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性的论述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各自工作领域的探索性文章,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目前,该刊所涉及到的公、检、法、司系统及法律界、法学界的读者面达到50万,特别在政法界高层领导中有一大批稳定读者。

鉴于该刊在推动法学学术研究、强化舆论监督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现该刊拟在深圳律师事务所中定向发展两家理事单位,并与理事单位开展征集优秀论文、发掘典型经验、开展合作交流等活动。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理事会细则》,结合本所实际自愿报名参加,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深圳记者站联系。

咨询电话:0755-82093038   传真:82093728  

手机:13501576778  李继忠 站长

附: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理事会细则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05年6月14日

 

 

附件: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理事会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充分发挥《中国司法》的舆论监督与法律服务优势,以及法学学术研讨职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加强新闻单位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拟在全国组建《中国司法》理事会。《中国司法》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的涉及面广、专业理论强的大型刊物,直接赠阅发行到部委以及机关主要领导、中央政治局、党和国家领导人。

为进一步办好《中国司法》杂志,充分发挥《中国司法》的宣传优势,加大力量宣传全国知名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组成理事会,并制定细则如下:

一、参加《中国司法》杂志理事会条件:在行政管理、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业绩的有关政府机关、教学、研究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和个人;在经济发展领域学法、用法、普法等方面为社会作出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企业家。

二、《中国司法》杂志理事会成员: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三名,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名。

三、《中国司法》杂志理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权对《中国司法》杂志的出版方针、栏目设计提出建设性意见;

2、有权参加定期召开的《中国司法》杂志理事大会、座谈会、研讨会;

3、有权参加《中国司法》杂志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中国司法》杂志理事会成员享有的待遇:

1、《中国司法》杂志优先发表理事或理事单位优秀或调研文章,并配发理事的照片;

2、《中国司法》杂志社赠送全年杂志若干套;

3、为理事或理事单位办理荣誉证书,并制发《中国司法》理事单位牌匾;

4、《中国司法》杂志社领导参加理事单位的重大庆祝活动;

5、《中国司法》杂志在每期目录页显要位置刊登理事单位名称或会员姓名;

6、《中国司法》杂志社可协助理事单位解决企业出现的有关法律问题;

7、理事单位需在北京召开招商研讨会及其他会议时,《中国司法》可协助企业策划,解决有关问题。

五、《中国司法》杂志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1、积极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成就、存在问题和建设性意见,联合本刊开展好舆论监督和内参工作。

2、对本刊发展、舆论监督和法律服务等事项以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3、及时缴纳理事会费。司法行政系统基层有关单位每年三万元。

4、协助杂志社开展理事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