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建 通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广和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律师党建工作的新成效、新亮点、新形象,全面详实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发展态势,经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建通讯员队伍,并制订《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建通讯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办法”,并按照“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建通讯员管理办法
党建宣传工作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通讯员队伍是推动宣传报道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律师党建工作的新成效、新亮点、新形象,全面详实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发展态势,经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建通讯员队伍,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党建通讯员队伍的组建
㈠ 通讯员的选拔要求
1.通讯员为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信息敏锐性强,熟悉党建相关业务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
3.热爱党务宣传工作,自觉遵守党务宣传纪律,能及时了解党建工作动态。
4.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较强,能够比较熟练的进行计算机操作和网络应用,能独立完成电子信息收发、文字与图片处理等工作。
㈡ 通讯员的组建方式
1.单位推荐:要求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推荐申报1名党建通讯员。请各党组织认真填写《党建通讯员登记表》(见附件1),将通讯员登记表电子档发至律协党委邮箱:szlxsw@126.com,并加入市律协党建QQ群(群号:288941471)。
2.个人自荐:有信心、兴趣和能力胜任通讯员的党员可采取自荐方式担任通讯员。通讯员登记表可市律协党委办公室申请填报,经审核通过后备案。
3.已推荐并备案的通讯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所在党支部(党总支)更换人选并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备案。
二、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1.通讯员应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纪律和规定,履行新闻宣传工作者的职责,定期向市律协党委提供党建工作动态、活动简报、典型事例、经验做法等稿件。每位通讯员每月至少撰写投送稿件1篇以上,于次月1日前上报律协党委,保证时效性。投稿邮箱:szlxdw@126.com。稿件由通讯员自己撰写或其他同志撰写均可,但通讯员须对上报稿件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抄袭的稿件。
2.通讯员要与市律协党委办公室组织员保持经常性联系,阅读浏览深圳律师网(http://szlawyer.lsxh.homolo.net/)党建信息,并积极加入市律协党建QQ群(群号:288941471),及时向所在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报告律师党建和组织工作有关动态。
3.积极参加党建通讯员培训、座谈及各种有关会议。
三、稿件报送撰写标准
各律所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党建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强化对通讯员稿件采写、报送等环节的领导,确保稿件质量。
1.贴近党建主题。稿件采写要围绕党建工作,符合相关政策。可采取多种文体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地挖掘党建素材、总结党建经验、提炼党建成果。要避免一味追求稿件数量的现象,牢牢把握党建脉搏,择优筛选报送稿件。要加大调查研究类、问题建议类稿件报送力度,及时反映基层党员及群众的呼声和诉求、意见和建议等。
2.真实反映工作。稿件采写要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准任意夸大内容、编造事例和数据。各律所党组织报送的稿件文责自负,重要稿件要经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规范投稿形式。稿件主要分文字稿件和图片稿件两大类。稿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应注明投稿单位、作者、联系方式。
4.严格控制篇幅。稿件文字要求观点鲜明、内容翔实、文通句顺、言简意赅。文字稿件言论类、事迹类字数以1000字以内为宜,理论研究类以1500字以内为宜,经验类以500字以内为宜,动态类以300字以内为宜;图片稿件要清晰,分辨率不得低于400万像素,并应附不少于50字图片说明。
四、党建通讯员的考评与奖励
1.稿件一经采用,参照《深圳市律协党委稿件稿酬支付方案》(附件1)给予激励。
2.稿件采用情况,将与各律所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建工作相关考核进行衔接。
五、党建通讯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市律协党委将适时召开通讯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部署阶段性报道工作任务。定期组织通讯员参加集体培训,通报党建宣传工作重点,邀请媒体记者做专题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以及稿件撰写、摄影训练活动等,进一步提高写作及摄影水平。通讯员要努力掌握党建宣传与写作方面的知识,了解党建和组织工作政策法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摸清情况,宣传典型,总结经验,采写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稿件。
六、通讯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各律所党组织要为通讯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新闻采写、搜集资料、阅读文件等方面提供便利,充分调动、发挥和保护通讯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健全相关激励制度,关心通讯员的成长。同时经常督促检查,加大党建宣传稿件报送力度。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深圳市律协党委稿件稿酬支付方案
为激励广大党建通讯员写作积极性,促进全市党员律师积极参与党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作与学习氛围,同时加强和完善对稿酬的发放管理,根据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结合党委实际,特拟定采用稿件稿酬支付方案如下:
一、稿件基本要求
1.稿件须为原创作品,不得转载或抄袭他人作品,作者需对稿件的原创性负责。
2.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流畅、内容充实,有思想性、实效性和可读性。
3.本刊有权对拟采用稿件作必要的修改和删节。
二、稿件稿酬支付标准
(一)文字稿件:80元—200元/千字
1.一般稿件80元/千字,个人或律所党组织撰写的党建调研文章或典型材料在本市、本省、中央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100-200元/千字;
2.支付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二)图片:10--30元/张
1.作者投稿用于配文的照片、插图10元/张;
2.篆刻、漫画、艺术摄影等采用作品30元/张。
(三)评选优秀通讯员
经过党委办公室核实统计,对于本年度累计发表稿件数量排在第一名的撰稿人,一次性分别给予200元的奖励。
三、稿酬支付流程
1.党委办公室将稿酬支付明细上报党委会审核,经审定后方可支付;
2.党委办公室根据稿酬支付明细电话通知作者到党委办公室领取所得稿酬;
3.所有采用作品稿酬均实行一次性支付,稿酬按照稿件质量进行评定。因特殊情况支付超过标准的稿酬,需经党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