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协港澳台事务委员会
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
深圳律师网2004年6月7日
2004年6月5日上午深圳市律协港澳台事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港澳台事务委员会共7名委员参加了会议,3名委员请假。张敬前副会长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港澳台事务委员会雷新平主任主持,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议题一:
组织部分理事和港澳台委员自费赴台参观视察,人数不超过15人,如报名人多可分两批,时间为往返7天左右,视察内容为:参观考察台法院、律师会、立法会、与台律师所律师交流业务,参观台风土人情。本月底或下月初成行,具体时间视签证时间而定。
议题二:
讨论落实港澳台工作计划
1、充分发挥港澳台委员的作用,因为很多委员分别担任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任,这样在各专业委员会搞活动时可选择港律师感兴趣的培训研讨活动及时通过律协通知港律师会,以便港律师来深参加活动。
2、与香港律师会联系,建议其将港方律师所专业特长进行摸底整理,收集后由市律协上网供深圳律师办案时可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同时也将港律师会中各专业委员会的联系电话也收集整理上网,方便市律师合作。
3、在落实深港两地律师的业务交流培训方面要注重实际,多搞一些有助于深港律师实务的培训活动,以吸引更多律师参加交流培训。重点在双方业务有交叉方面,如投资办企业面临的工商、税务、劳动纠纷、海关、外汇管理及地产方面的系列问题进行业务研讨。
4、把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专业在分工意向及专业特长律师所的信息反馈给香港律师会。
5、在目前不具备成立联营所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民间”业务合作以推动两地律师的合作。
6、与香港律师会联系探讨深港律师业务合作收费分配比例指引,以便使深港律师业务合作进行良性循环。
7、立即以港澳台专门委员会名义打报告给市律协,要求律协立即与省律协、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沟通协调,尽快解决公安机关暂停办理港澳通行证问题,以免影响律师工作。
8、通过与港律师会及民间途径了解香港律师近期热点问题反馈给律协,以便有针对性开展研讨活动。
9、积极与香港各专业协会取得联系,了解其需要为其来大陆投资及贸易提供专业咨询,进而为深圳律师拓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