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女子監獄跟前妻商談並辦手續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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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律師 本人妻子跟本人結婚後, 大約於2011-12年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本人妻子於2006年以個人名義購買一深圳商品房, 本人亦已放棄一切權利. 此商品房已於2016年完成清還貸款. 我倆於2011年正式離婚, 香港法院已頒下正式離婚令, 女兒撫養權歸本人, 房子歸前妻. 前妻於2013年被判藏毒, 判刑10年至2023年, 現正在廣州白雲區女子監獄服刑. 現有問題如下 : 1. 前妻欲把房子無償轉到女兒名下, 女兒2017年7月將滿18歲. 需要什麼手續 ? 文件 ? 需時多久 ? 費用多少 ? 將會需要閣下到女子監獄跟前妻商談並辦手續. 2. 房子轉到女兒名下後, 可否即時買賣而不需付附加稅 ? 請儘快回覆, 報上所需大約費用, 因本人需要時間安排費用. 及安排文件, 資料. 多謝! Daniel Chu 163 danielchu18hk@163.com 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