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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幼父亲离世,母亲改嫁,是个孤儿。由爷爷奶奶带大。 在很小的时候村分了一块地皮给我,由政府补贴约4万元建房,剩余的由我叔叔出钱。一共建了2层,大概1993年建好。由于我未成年,房子当时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 在2008年时,政府征收了赖屋山旧村,我获得了13万余元,当时我叔问我是加建房子还是买车,我说加建,最后加了1层半,整栋楼共3层半。 从建好房子后,房租一直是我叔叔在收,直到现在。 现在本人在2012年5月份结婚了,并生了一个孩子,由于以前不懂事,没有任何储蓄,有了家庭后压力负担大了,一家三口就靠我在村里做治安的一点工资养家,因孩子太小,所以只能让老婆放弃工作在家带孩子。 今年我和我叔叔提出要收回房子,自己收租金,他却和我说我还欠他30万人民币。历史遗留办登记的名字是我和我叔叔2个人,他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加上他的名字。 这栋楼的成本我算了一下,08年加建了1层半,当时是包工包料,不超过800块一平方。目前加建的1层半约有170平方左右。我自己出了13万。(170平方X800元=136000元) 也就是说,后面加建的1层半里,我大概欠他6000元左右,前面的。第一层,和第二层,他出了多少钱,我不清楚,但是我相信在1993年的时候,建房的价格应该没有在800一平方吧。就算我用08年的价格去算93年做好的房子,(200平方X800元=160000元-减去政府补贴的4万=120000元)答:共欠120000+6000=126000元。 他从08年开始收房租,按平均每年2万元的房租计算,共收了4年=8万元 126000减去80000=46000元。 以上是本金 利息因没合同也没口头说明,不知如何计算 希望有心人士能帮帮我,度过难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