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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0日 作者:律协党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律协党委办公室

第一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制订学习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做好单位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第二条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党员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贯穿到执业活动中去。

第三条 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条 加强对党的目标管理、行政目标管理及其它各项制度的监督管理和组织落实,克服老好人思想,对党员存在的缺点、错误及时提出批评,并帮助他们纠正。

第五条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吸收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支部应指派专人同他们谈话,摸清他们的入党动机,经过严格考查,确定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先进分子。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经常教育,大胆使用,保证党组织永远充满活力。

第七条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

第八条 充分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第二章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第   个月召开   次。主要内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原则,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发挥党的民主,使党员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统一党员思想,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党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   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的开展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保证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发展党员、选拔干部以及对党员的奖惩。

第十一条  认真上好党课:一是以党章为主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二是党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三是党的建设理论教育;四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五是党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

第三章 党支部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二条  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拖欠公款。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密切联系群众,对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对需办理有关事项或提出的有关问题给予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全体党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  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党费的收缴标准:执业律师每人50/,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每人20/月。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第十九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  党费由各党支部统一收齐,按期填写党费收缴登记表,并于每年律师年检注册期间(5月份)向律协党委缴清当年党费,律协党委收缴后,按规定比例上交市委两新组织工委。

第二十一条 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共中央。

第二十二条  党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慰问或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第二十四条  每项党费的支出都必须说明支出的原因、用途、金额等,并有合法的发票。

第二十五条  党费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会计、出纳分开。每年年底将所收党费票据及时装订成册,归档备案。做到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每年应向上级党委汇报党费的收缴与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党委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