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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0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福强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广东福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03201130623557,在代理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收取律师费迟延开具发票,构成违规。2018314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二条第九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福强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处分。

经广东福强律师事务所申请,2018727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作出维持本会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