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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 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8年4月9日 作者:税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41日至20213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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