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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召开“从西方的古今之争

 

看中国近现代法律转型”小型演讲会

 

深圳律师网2005年6月17日

 

2005年6月10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孔庆平博士以“从西方的古今之争看中国近现代法律转型”为题,为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做了一次精彩的演讲。我市律师协会负责培训的有关人员也旁听了此次讲座。

孔庆平博士从西方古代文明入手阐述了中国近现代法律的转型。孔博士认为,西方的文明源于古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后逐渐发展为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文明。近代国家理论认为:人是可以统治好人的。政治制度保障每个人实现其欲望,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他对快乐幸福的理解去生活,这就是近现代西方政治的理论基础。这种思想解放了人性,鼓励人们去自由地满足和追求欲望。人们可以没有限制地追求多元的欲望,价值的多元性解构了社会的价值基础,传统的稳定的社会开始分崩离析了。每个人成了自己价值的主宰者。国家对公民不能也无需发表关系到私人领域的意见。这就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理念和公民教育观。

但是,中国的发展道路与西方不同。中国的法制和法律理念不是建立在西方神学的基础上,而是依托儒家和佛学思想,根植于宗法社会之上的。“五·四”运动以后,西方思想的大量涌入才成为我们移植西方法学思想和制度的滥觞。

孔博士最后阐明,中国下一步的法律改革是需要全新的形式和全新的法律。西方法律的继续发展呼唤宗教传统的恢复,而中国则须把儒家传统的重建与西方法学传统结合起来,最终体现出人性的价值和意义。中国将来的法律变革一定是加入寻找人生意义的系统,重构中国的传统才是出路。

通过此次讲座,我所律师体会到,西方学术界的古今之争实质上是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的争论,是建构主义与解构主义之间的交锋。柏拉图——黑格尔体系的瓦解带来的不是新的统一秩序的建立,而是多元世界观的出现,人性解放的同时也使人们因选择的多元化而产生了迷茫和困惑。中国的法制也面临着一个中国传统与西方思想交融与整合的历史时刻。

中国律师的发展不应局限于具体案件的办理和法律业务本身。法治的精髓要求法律工作者在最广泛的社会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价值的多元性与选择的多样化的社会背景下,中国法治的发展和转型赋予中国律师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