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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开展2007年律师服务收费

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7年律师服务收费情况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按通知要求的内容和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书面自查报告于 11 15 日前 提交到市司法局律师处(天平大厦四楼行政许可服务室),并做好迎接省厅、省律协检查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永柔

联系电话:83053979

深圳市司法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开展2007年律师服务收费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司法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律师服务收费情况检查的通知》(司发电[2007]71号)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律师管理工作的检查活动,省厅、省律师协会将在11月集中进行一次全省律师服务收费情况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律师服务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违反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除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其他乱收费的情形。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行为: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等。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等。

(四)其他违反《律师法》、《价格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定价、收费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1月上旬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完成白查自纠。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结合律师管理检查工作,于11月中下旬对全省律师服务收费的情况开展检查。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律师事务所要书面报告所在地的主管司法局。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对本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下旬上报省司法厅,并抄送省律师协会。

三、检查工作的要求

律师服务收费直接关系到减轻企业负担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律师事业的社会形象和健康发展。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律师服务收费检查与进一步完善律师收费制度,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结合起来;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行风建设,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结合起来;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乱收费的,要联合物价管理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