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新合同内容有变化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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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合同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下面甲方是用人单位,乙方是劳动者。 1. 工作内容方面,如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旧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新合同是乙方自愿接受甲方重新安排。 2. 工作地点方面,旧合同是深圳,如甲方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新合同是甲方及客户端业务所在地,如公司业务需要,乙方自愿服从于新任命职位或新工作地点所适用的相关条款与条件,否则,视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 未尽事宜方面,旧合同是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新合同是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规章制度执行。 以上三点都是由原来的双方协商解决到新合同的乙方自愿接受,这样明显对劳动者不利的条件,对乙方劳动者来说,算不算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呢?这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拒签,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希望能得到回复。谢谢! 公司回复是这些变化的内容影响不大,新合同还是维持了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