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6]02号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江晓帆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9日
作者:靳焜
责任编辑:刘峰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江晓帆律师在担任赵某某刑事案件辩护人过程中,存在私自收取律师费、超标准收取律师费等行为,构成违规。2016年2月1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江晓帆律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