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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假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 一、职工受伤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如果事故属于商业保险范围,也属于工伤。职工除了工伤索赔外,还可以分别向保险公司和第三人索赔吗?能得到三倍赔偿吗? 二、按照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在安全事故或职业病情况下,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险能否替代或排除用人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人身保险,除了福利作用外,在规避自身风险方面还有什么作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