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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4]10号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李跃祥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王红

 20128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李跃祥律师(,执业证号: 14403200510980169)在代理案件中存在私自收取律师费,并刑事案件风险收费,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20149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李跃祥律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