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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工资算法是这样的,他是把底薪加上全勤奖去算出每一天的工资再乘以出勤的天数,然后呢要是你请假了他就要从里面扣掉你的全勤。详细是我的底薪是1900,全勤是100,公司的算法呢就是(1900+100全勤)2000除以21.75再乘以20(比如我请假了只上了20天班)=1839再去扣掉你的100全勤=1739。如果我按我的实际底薪来算1900除21.75乘20=1747。这两算法得出工资不一样,但是公司是按2000来计加班费的(因为我们加班很少一个月也最多20个来个钟这样)以前呢按公司的算法我们会得多一点,可现在一个钟都不用加了按公司算法得出就会少了。就像我今年2月份工资我放假前后都请假了也就是说我只要那3天的法定工资,公司给我算工资是这样算的,也是底薪加全勤(2000除21.75乘3再减100=175.86)与按1900的实际底薪计相差甚远(1900除21.75乘3=262),按公司这样算我的基本天数都拿不到,以前因为请假少没发现这个问题。想问下公司这样是不是违法了,如果是我可以按合同法以他未及时全额发放劳动薪酬来跟公司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过年的时候公司一共放16天假,除掉礼拜和过年带薪假公司还多放了7天假,这7天没给工资,我是否可以按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来要求公司支付放假的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