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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律罚决字〔2025〕2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3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455813833P。经查,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两次提供见证服务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收取的服务费用未及时转入律所公账,存在两次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5年4月22日决定对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