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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正式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改工作

深圳律师网 2009721

 

    2009 720 下午,市律协蔡体法副会长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筹备工作会议。我市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杨一平、王巧云、林昌炽、郭海英、廖耀雄、刘平凡、郑德刚等七名律师及会员与律师代表委员会张毅委员参加会议。市司法局律管处李玉祥处长、法规处熊松青处长、市律协四届会长徐建应邀出席会议。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施行及深圳律师业发展现状的实际,《条例》(1995年通过,2004年修正)的诸多条款与新修订的律师法不符,原有的“特”和“新”等优势无法突显,某些制度已经不能保护广大律师及行业的利益,其修改显得必要而紧迫。

会上,市司法局领导指出,《条例》的修改要着眼于深圳律师业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的调研,并借鉴先进国家的律师条例,增强《条例》的权威性。与会者紧紧围绕《条例》的修改内容、修改方式及修改进程等方面展开讨论,各抒己见,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经讨论,会议建议成立由市司法局律管处和法规处领导、协会领导、知名律师组成的《条例》修改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条例》修改工作委员会,由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林昌炽担任主任,负责开展《条例》修改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