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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7〕7号深圳市司法局对陈靖祥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纪律部


      陈靖祥,男,执业证号:14403200410300610。经查,陈靖祥律师在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收取费用,深圳市司法局于 20171116决定对陈靖祥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