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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综述】“家族财富传承税法问题分析与规划”的专题研讨会业务综述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作者:税法委、家族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2017年1221日下午,市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税法委”)、家族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家族委”)在市律协多功能厅联合举办 “家族财富传承税法问题分析与规划”的专题研讨会。税法委主任吕志合律师、税法委副主任雷英律师及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担任研讨嘉宾,家族委主任林冰律师担任点评嘉宾,研讨会由家族委员黄丽娜律师主持。

三位研讨嘉宾分别围绕家族财富传承中公司股权传承、房产传承的税法问题进行分析与规划以及对跨境财富规划中的税务规划服务展开研讨,研讨会上各位律师积极参与讨论,进行了深入交流与学习。

一、吕志合律师研讨主题:家族财富管理之股权税务法律问题分析与规划

(一)家族财富的税务法律风险概述

1、家族财富税收法律风险的定义包括:狭义:财富继承过程的税法风险或者称为遗产继承过程中的税法风险;广义:财富持续管理过程中的税法风险,财富持续管理包括初始投资、经营管理、财富保值增值过程以及财富继承过程中的税法风险,涉及我国税法的方方面面。

2、税收对投资的影响:①税收永远是企业利润的递减项;②矛盾长期存在且不可调和,只要企业长期存续,不论其经营状况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会涉及税收事宜;③投资经营全过程都存在税务风险,包括投资行为征税、经营收益征税、清算所得征税等。

(二)股权继承的税法分析及规划

1、股权的定义:①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第67号公告第二条: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②根据《公司法》第三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称为“股权转让”,第五章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称为“股份转让”。《办法》在本定义条款中将其规制的交易对象归纳为股权和股份,也是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

2、个人股权继承的个人所得税

   ①《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因个人继承股权引起的股权转移行为所产生的税收问题适用该办法: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②申报、核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低于净资份额、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低于相同或类似转让收入、不合理无偿让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③视为有正当理由:继承或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股权继承的印花税交纳义务人及计税基数

①《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境内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条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万分之五。

(三)股权代持的税法分析及规划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实际出资人与

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税务风险:双重征税:隐名股东想要显名;股权转让税务机关:当做股

权转让处理,名义股东是转让方(纳税义务人)。

3、案例一:企业代持(税率:25%):平安保险解禁引发的税收争议案

①基本案情:2007年平安保险上市之前,由于个人不能成为上市保险公司的

股东,所以平安将员工受益计划设定为法人持股,即由新豪时公司和景傲实业公司代表员工持股,其具体架构如下图所示。20104月,首批平安保险限售股解禁,根据计算1.9万名平安保险员工平均每人出售限售股所获利为200万元。(企业所得税50万,个人所得税30万,总体所得税税负率高达40%

   ②解决方案:目前持股平台一般选用有限合伙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③引发后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但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仅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也就意味着一般的企业还是可能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

4、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股权转让

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不缴或少缴:将股权转让给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则被视为有正当理由而免于核定征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②实质课税的原则:代持关系中股权变更不构成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股权转让所得;③实际操作中:减少代持、选择特定代持人、保存有效材料。

(四)股票、股息、红利的税法及政策规定

1、转让股票(上市公司股权)税法规定:

①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861199711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7]78号:20171117日—2019124日)。

②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票依法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1117日起);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RQFII是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境外机构投资人可将批准额度内的外汇结汇投资于境内的证券市场;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财税〔201481号)。

③增值税:

个人买卖股票交不交增值税: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财税

[2016]36号文)。

企业买卖股票交不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

权的业务活动。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转让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财税[2016]36号文)。

2、股息、红利税法规定:

   ①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个月内(含1个月):全额征收;1个月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税率:20%【《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收【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

②企业所得税:

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五)股权架构设计的分析及规划

1、目的:财富保值增值,需要对财富进行合理配置和适当投资;方式:股

权投资、实体投资,投资方式必然涉及股权架构设计;现状:离岸公司,通过多层次的股权架构或管道公司,来实现财产转移;典型:有限合伙,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

2、有限合伙的税收政策: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股息红利:国税函〔200184号: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合伙人为法人的,不属于直接投资,需征企业所得税。

③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应当按照合伙比例划分

自然人:财税〔200091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35%(五级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法》 :财产转让所得,20%

法人: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雷英律师研讨主题:房产传承的税法问题分析与规划

(一)房产传承方式及房产交易所涉及的主要税费

1、房产传承方式包括:买卖、赠与、继承、信托

2、房产交易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二)房产传承中所涉及的主要税种的对比与总结

1、增值税:主要依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总局公告2016年第14

①征税对象:转让不动产。

②取得不动产形式: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抵债。

③增值税税率:5%

④房产传承中涉及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对比总结:


2、契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①征税对象: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②转移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③契税税率: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

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④房产传承中涉及契税的应纳税额对比总结:

3、个人所得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

①核实征收:(房产转让价-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中缴纳的税金)×20%

核定征收: 房产转让价×核定税率(1%3%

②房产传承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对比总结:

(三)房产传承税务规划应考虑因素

1、房产所在地:包括税收政策如何、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

2、房产属性:①住房: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首套、二套或以上;②非住房

3、承继人身份:配偶、子女、特定亲属(孙辈、兄弟姐妹)

4、传承方式:①赠与、继承:公证费用、再次转出的征税问题;②买卖:

是否受限购政策影响

5、未来可能会出现的税种:住宅征收房产税、遗产税等

、黄善端律师研讨主题:跨境财富规划中的税务规划服务

     (一)确定自己在规划服务中的定位和角色 

     1、现在的定位

2、将来的定位

3、从现在定位达至将来定位的路径

(二)如何统筹配置境内境外资源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1、自行提供

2、外聘,紧密合作

(四)寻找合适的跨境伙伴

1、掌握必要知识

2、明确要求

3、跨境意识

 

(与会者观点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律协观点)

 

供稿: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家族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