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法学会新老会员集中统一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5日
各法学会律师会员: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法学会发来的《关于深圳市法学会新老会员集中统一登记的通知》函件,为更好地开展法学会工作,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深圳市法学会于近期对新老会员(附件4)进行集中统一登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附件1)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统一章程、统一组织、统一会员”的规定,一旦加入深圳市法学会将自动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享有会员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有机会参加中国和地方各级法学会、法学社会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附件2)
二、申请条件。凡赞成中国法学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我市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三、申请登记程序。2013年1月1日前登记的市法学会老会员,以及有意成为新会员的同志,本人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附件3),并附本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贴一张,交一张),经所在单位同意(入会申请表须加盖所章),提交资料由市法学会批准,报中国法学会备案后,统一编号发放《中国法学会会员证》。
四、资料提交。请各位律师会员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表和彩色近照,直接邮寄到市法学会。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
集中登记结束后,有意入会的同志仍可随时在深圳政法网(www.szzf.org.cn)下载申请表格,直接邮寄提交,市法学会将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汇总登记。
邮寄地址:罗湖区红岭中路1042号深圳市法学会407室
市法学会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82661299 1369183828
市律协联系人:张春丽 联系电话:83025728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