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参与“两会”系列报道三:
张志律师在“两会”上呼吁:扩大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范围
深圳律师网 2009年 2月 24日
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市律协副会长张志建议市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政策应当适时调整、理性推动,特别是要合理规划经济适用房政策,并使之成为支持房地产业恢复的重要杠杆。
张志律师认为,目前,在经济适用房政策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销售对象界定不明,群体庞大、住房需求突出的中间阶层既无足够能力购买商品房,也无法享受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定价不合理,仍有下降空间;相关措施滞后等。
张志律师提出五大建议:一是扩大享受范围。在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的同时逐步扩大销售的对象范围,切实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二是拓宽供应渠道,扩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房源。从政府提供廉价土地,自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向从市场(包括二级和三级市场)购买和租用转变。三是允许房地产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改变由建筑公务署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开发,最大限度配置社会资源,同时也可起到扶持房地产业的作用。四是合理定价。逐步通过经济普查、税收查询等方法建立居民收入状况档案,为政府就经济适用房的合理定价以及确定销售对象提供有力支持。五是推行货币补贴方式。改变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方式,由低价售房的间接补贴方式为主改为发放货币的直接补贴方式为主。如:以先买(租)后补的方式对取得经济适用房补贴资格的家庭直接以货币方式补贴,鼓励符合条件者购买或租用市场房源,扩大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