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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2日 作者:职业培训委 责任编辑:曾丽丽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业律师每年需参加40学时即累计40学分以上的业务培训(律师事务所培训10学分,律协培训30学分,律协培训中现场培训不少于4学分)。2015年年度考核将近,请各位律师妥善安排时间,确保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本年度完成的学习课时情况,可登陆深圳律协网站会员账号,在“会员管理”项下的“培训课时统计”中查询。如未完成当年学习课时的,可参加市律协组织的现场培训、讲座,或参加深圳律师网上的“深圳职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培训课程”学习,或通过《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完成学时。

特此提示

 

联 系 人:俞楠    曾丽丽    黄香江

联系电话:83020899 83025233 88281543

深圳市律师协会职业培训委

2015112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