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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拓宽合作广度和深度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0日 作者:王颖 责任编辑:刘峰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法治社会的要求,那么,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意义何在?怎样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如何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77日上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副会长章成、蔡华、曾迈,秘书长王红,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庆江、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方壮毅、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郑马等赴宝安区检察院,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等议题,与宝安区检察院检察长詹先见、副检察长张孟东以及检察院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充分座谈。


宝安区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措施实

张孟东副检察长介绍了宝安区检察院保障执业权利工作开展情况。宝安区检察院多途径保障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权利,切实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互相支持、互相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是不断完善案件查询接待制度,并驾齐驱推行律师网上服务与现场服务,提供多元化案件查询渠道。宝安区检察院在检务大厅设立案件查询、接待窗口,依法提供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法律文书打印等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启动辩护律师代理案件绑定查询和预约事项功能。二是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依托,不断深化对律师检务公开的透明度。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律师不管在本地还是外地都能登录网站查看相关案件信息,随时获知关注案件的检查诉讼进程。三是在检务大厅推行集约化管理,专门设立相关预约事项窗口,集中办理,提高服务效果。检务大厅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窗口,集中受理律师需要办理的预约事项,对外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内强化管理和监督。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律师有话说

参与座谈的律师充分肯定了宝安区检察院对律师工作的重视,感谢宝安区检察院开放开明的工作态度。

为保证此次座谈高效务实,市律协和宝安区工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网络征集的方式,收集了宝安律师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郑马主任将此前广泛收集的建议进行了汇报,建议律师会见申请有书面回复;案件查询方面,建议在确认案件是否送达之后再进行案件绑定;案件移送法院时,建议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告知,以防案件丢失;建议建立电子档案。对于会见问题,蔡华副会长建议驻看守所的检察官起到督促作用。章成副会长建议宝安区检察院加强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举措的宣传。曾迈副会长建议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增强合作的深度。方壮毅主任建议双方建立切实有效的解决工作机制和途径。刘庆江主任建议双方建立宣传互动平台。


林昌炽会长表示见证了宝安区检察院提高司法水平的历程,在光明滑坡等重大案件中,律师和检察院各自履职,较好的完成了各自的任务。市律协和宝安区工委一直以来重视加强与宝安区检察院的沟通联系,检律关系合作存在很大空间。一是认罪认罚制度,需要律师积极参与;二是市律协邀请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担任市律协实习人员考核评议团(考官)及纪律委听证评议团成员,参与对实习人员的评定和律师违规行为的评议;三是希望宝安区检察院设立实习人员实习基地;四是在业务研讨、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增进彼此了解;五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互联互通,提高律师办案效率。他希望双方成为新型检律关系方面的典范。


宝安区检察院积极回应

宝安区检察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是0755-296685201即可进行案件查询;宝安区检察院设有处理案件维权部门,可以与市律协维权部进行对接。

詹先见检察长表示此次座谈会召开的及时务实,感谢市律协对宝安区检察院工作的肯定、理解和包容,宝安区检察院收获很大。就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他建议:一是坚守法治信念,检察院尊重律师诉讼主体地位,尽力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二是建立良性检律关系,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和全方位听取律师意见的机制和渠道;三是多层次多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例如:专人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检务公开等。


双方对共建新型检律关系充满信心和期待

双方在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知情权、阅卷权、对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会见辩护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保障以及关于对妨碍辩护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监督、规范辩护律师执业行为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将形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备忘录》,宝安区检察院与市律协开启了检律合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