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总结表彰暨
“法律进社区”动员部署大会的发言
钱伯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仁:
大家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建设的发展,社区的概念以及社区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早在2002年,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率先在全国倡导了“法律进社区”的活动, 2003年,该项活动由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联合在全国全面推广。经过这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律进社区”活动在深圳已经初见成效。实践证明,该项活动的开展和深入对建设和谐深圳、法治深圳起到了极为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证明了律师已经成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中坚力量。
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至少在以下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这是一场普及宣传法律的活动。通过法律宣传让社区居民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用法律说话,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疏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转型期,各种冲突、矛盾时有发生,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让社区居民知道并懂得只有用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才能最终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这一意义上说,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疏导化解矛盾的过程,也是防止和化解各种突发性、群体性法律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之一。第三、“法律进社区”,就是要求我们诚心诚意地为社区居民服务,通过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解决各种具体的法律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
作为律师,我们深知将法律送进社区,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是我们应尽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我们也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凭借我们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业经验,我们可以成为,也应当成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力军。2006年是我市深化改革的关键年,也是我市“基层基础年”。我们全市3700多名律师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统一部署,以更加积极的态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以更好的耐心,更细致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深入到“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广泛开展社区法律咨询工作,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纠纷,为维护我们深圳的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