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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湖南起诉离婚。由于当时孩子(男)未满2周岁,判给女方。 女方一直在深圳工作(有社保),孩子留在老家跟她父母。 我按照法院判决交抚养费,但正常协商不让我看孩子。 两周前我突击去看孩子,发现孩子身上有伤(有拍照),邻居偷偷跟我说老太太经常打孩子。 我计划在深圳起诉变更抚养权,现在孩子已经超过2周岁了,我和孩子户口都在深圳南山区。不知道有多大胜算。因为变更不成,以后见孩子就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