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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6]04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曹孝均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峰

        曹孝均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810760916,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投诉人办理胡某申诉案件中,私自收费、刑事案件风险代理,违构成违规。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七条第(二)项,本会决定对曹孝均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