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房产共同所有,想要变更所有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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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2013年离婚,原房子所有权父母各50%,为共同所有人,离婚协议我父亲写明了将他的50%赠与我。现在我和母亲想要给房产变更所有人,将父亲的50%过到母亲名下。(赠与税费太高了,当时父亲不了解,所以那样写了) 问题一:现在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出具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想通过离婚协议变更房产到母亲名下可不可行? 问题二:如果不行,写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将父亲50%写明给母亲,然后做公证,这样可以吗? 问题三:如果都不可行,有没什么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