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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刑委会举办刑事法律业务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7日 作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活动,及时更新执业律师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我市刑事诉讼律师的业务水平,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以下简称刑委会)于20131219日下午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办了刑事法律业务学习研讨会。会议由刑委会主任郑剑民主持。部分省、市刑委会委员及感兴趣的律师60余人参加。

刑委会副主任石绍纯宣读了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辩护律师能否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问题的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3年)的主要内容。

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蔡华传达了全国律协“关于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辩护新问题研讨会暨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的主要内容和部分发言嘉宾的主要观点,并表示由于审判方式的转变,出庭律师将面临执业技能、专业水平的新挑战,希望律师们未雨绸缪,适应新的形势。

最后,郑剑民主任对活动进行了总结,希望深圳律师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素养。

 

(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  郑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