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媒体报道

信号灯故障撞车致3死 主责司机喊冤

2013-1-24    南方都市报   记者  刘延春


红绿信号灯发生故障,导致两车相撞,3名乘客死亡,事故谁之过?发生于去年7月的这起惨烈交通事故,日前,交警部门有了认定结论:涉事混凝土搅拌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该司机称当时信号灯显示为绿灯,他没有过错。对此律师称,如果满司机所称情况属实,信号灯主管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目前交警局已经受理了涉事司机的复核申请。

涉事司机称事发时信号灯为绿灯

相关认定书称,去年710日上午950分许,满光荣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龙岗区龙城街道盐龙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与如意路交汇口时,郑武彬驾驶一辆商务车在此路口匝道转弯,由西往东。两车相撞,事故造成陈某、刘某和曹某3名乘客死亡。

深圳交警部门称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认定满光荣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有三:一是驾驶的机动车右后二轴内外侧轮胎严重磨损,有安全隐患;二是其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三是在通过发生故障、指示不明确的交通信号灯时,未认真观察路面交通状况而继续前行,因此认定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方。相关认定书认定另一方司机郑武彬超速承担次要责任,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交通信号灯施工养护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昨日,满光荣对南都记者说,其开车经过事发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绿灯,因此通行。满光荣说,事发后,交警现场取证,发现他通过方向的信号灯偶尔出现红灯、绿灯同时亮的情况,但满坚称他通过时没发生这种情况。

这份认定书简直漏洞百出!满光荣说,认定书还把其轮胎磨损列为承担责任理由之一,一没漏气,二没爆胎,又不是由于轮胎因素导致交通事故,这算啥认定?而对于被指超速,满光荣说当时其时速约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间,道路两边未有任何限速标志,因此这方面认定也是没有道理的。

故障信号灯是否移交有争议

南都记者调查了解到,事故发生前一天,曾有两市民分别通过电话和微博向交警报警,事故路口信号灯出现了故障。但直到事故发生时,信号灯故障仍未修复。对此,市交警局的回复称:当时该交通信号灯尚未由负责建设的单位移交,因此故障未及时修复。

昨日,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市政三科张之雁说,事发当时,交通信号灯处于试运行阶段,亮灯了,就相当于对交警部门进行了实物移交。张之雁坦言,当时确实未进行资料等移交,因此交警局认为未进行正式移交。事发后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召开了专门会议,总结了经验和教训,目前已经和交警局达成共识:以后不管信号灯是否移交,只要出现问题,均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共同来承担维护、抢修等责任。对于涉事司机质疑该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对方回应称会按交警部门事故调查的认定来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若司机陈述属实信号灯主管部门应担主责

南都记者调查了解,事发路段约1年前已经通车,但交通信号灯等配套设施一直未正式移交。对此,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认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等。未同步,不能使用!因此徐静律师认为交管部门监管缺失,应承担事故责任。而另有条款规定,交通信号灯等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排除隐患。由此其认为当时的主管部门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及施工单位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徐静律师认为,如果满光荣所称其驾车经过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绿灯,而涉事车辆另一方向也为绿灯,他确实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在信号灯故障导致事故的事实前提下,信号灯的主管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