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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法律大讲堂--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日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424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11日起施行。20147月,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这部《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是解决目前环境问题的有力武器。学习新环保法,对于律师开拓环境法律业务,维护环境权益有巨大的作用。

2014913日,全国律协生态文明法律服务论坛将在深圳国际低碳城召开,并邀请北京大学汪劲教授、环保部法规司别涛司长举行环境保护法大型讲座,欢迎全市感兴趣的律师参加。具体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14913日(星期六)14001730

二、讲座地点

深圳国际低碳城B101会议室,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

行车路线:从水官高速转北通道,然后到坪地转教育北路,也可直接导航到“深圳国际低碳城”即可。

三、主讲人及讲座主题

1)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环资能委员会顾问,主题:国家环境立法的情况介绍;

(2) 别涛,国家环保部法规司司长,主题:《环境保护法》讲座。

四、讲座主持人

李海波 全国律协环源能委副主任、天津金诺律师所主任

五、参加人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六、本次讲座计4学分,请参加讲座的律师携带新版律师会员卡刷卡积分。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须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授课人员进行讲课效果评价后才能计算培训学分,不进行讲课效果评价的,不予统计现场培训学分。

 

联系人:黄香江      联系方式:88281543

 

深圳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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