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招募校园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4日 作者: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夏
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推进福田区学校法治工作进程,强化依法治校,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社会、师生、家长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粤教策函【2015】2号)精神,福田区拟在全区各中小学校推广建立“一校一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法律顾问主要在处理以下法律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
(二)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
(五)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六)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七)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为此,特面向全市招募一批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福田中小学校聘请专职法律顾问提供参考。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注册地址为深圳市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及拟指派律师(或律师团队)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拟指派律师(或律师团队)热心教育公益事业,并具有相关法律事务经验。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与的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之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将组织评审,择优向各中小学校推荐。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的证明;
4、律师事务所介绍材料;
5、拟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团队)的介绍材料和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北塔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可邮寄,收件人为: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inyu@probonochina.org。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15年12月3日
(联系人:陆睿;联系电话:8289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