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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为刚结婚时没把户口迁出,现在因为小孩要在深圳读书需迁出在广东的户口到福建去,但广东这边说我们超生了要交罚款才给准签,但我们已经在福建交了社会抚养费了,为什么还要重复交呢,我想问的是在我们法律上有哪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没有,这样让我们很受伤呀!请尽快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