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司罚决字〔2023〕4号深圳市司法局对王振华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1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王振华,男,执业证号:14403201010340720。经查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存在变更合伙人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王振华作为深鹏所负责人,对律师所负有管理责任。深圳市司法局于2023220日决定对王振华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