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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组到市中院调研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5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2015年114日上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订工作组一行五人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完善《条例》修订内容开展调研工作,受到深圳市中级人法院热情接见,市中院邱裕华等八位法官出席并指导本次调研活动。

调研组围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处理原则、《条例》在司法实践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定性、业委会换届选举、公共权益纠纷问题的集中领域和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问题与八位法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中级法院参会法官根据司法实践,结合深圳特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使调研组成员受益匪浅。

           在听完各位法官对于《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后,本次调研工作负责人孙亚非律师代表调研组感谢深圳中院对本次调研的指导和支持,以及法官们为《条例》的修订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调研组将会参考法官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总结,将意见和建议融入《条例》的内容中,力求扎实、全面地体现社会现状及法院办案实务,以更好地完善《条例》的修改内容。


                 

调研交流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