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字[2013]12号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黄凤翔被给予“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作者:

黄凤翔律师,男,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199110702825。2012年7月,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黄凤翔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看守所的会见相关规定,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家常问候的录音放给犯罪嫌疑人收听。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2013630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黄凤翔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