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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吸收新合伙人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0日 作者:

材料目录里:第六条,在本省职业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原职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请问证明不知道有没有固定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