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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0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03201130494268,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聘用律师事务所助理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为其办理社会统筹保险,构成违规。201842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