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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南山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
积极参与公益诉讼行动维护公众利益的建议


 

   由: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基本上是依靠民间推动,由社会组织、公民针对侵害公众利益而发起民事诉讼,这对于维护不特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立法进程。由于许多公益诉讼涉及利益受侵害的公众人数多,利益请求主体很难确定,无法通过民事诉讼手段给予救济;行政部门之间的互推诿现象造成许多公民被迫通过上访解决问题,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性的危险。因此,社会需要代表国家与公众利益的检察部门以国家名义启动保护公众利益的民事诉讼。检察院参与公益诉讼成为必然的选择。

近几年来,我国民事公益广泛遭受侵害的现状已经非常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污染环境;(2)破坏生态平衡;(3)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4)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和身体健康;(5)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事公益;(6)国有资产流失;(7)破坏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8)危害公共安全;(9)侵害其他民事公益。如果这些危害公众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预防与纠正,会酿成严重的犯罪行为,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安全运行、社会长期稳定、公民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而通过设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一方面可以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进而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上也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可以有利于保护弱者,有利于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从根源上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国内许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如福建紫金矿业重大污染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如甘肃校车事故造成巨大生命与财产的损害,农民土地被非法出卖抢占等等事例,这些事例均告诉我们,依靠传统的工作方法、传统的法律手段已经无法解决当前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果发生类似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只要有5名以上群体利益相关人士提出检举,由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及时提出法律监督建议或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事态就会得到提前预防和有效控制。无论法律、法规制定的如何详细,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加大法律执行的监督,特别是对于那些有权有势的企业、个人无视公众利益的行为,是目前司法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201011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诉深圳市某石油气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是公益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典型案件,案件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成功解决了争议,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公益诉讼经验。 20101124,被告深圳市某石油气有限公司将其石岩供应站搬迁至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距离石岩自来水厂的直线距离不足 50,存在重大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宝安检察院以此为由将该石油公司诉至宝安区法院,要求该石油公司以迁离或关闭方式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后经法院调解,该石油公司同意搬迁(参见深圳商报201111A13新闻报道)。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在建立法治化深圳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发展路径,充分调动现有体制内法治资源,发挥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广泛介入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工作,做到提前调查、提前介入、安全预防,积极维护公众利益,避免政府行政部门的不作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检察部门介入公益诉讼,开展司法监督的创新工作,有利于发挥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优势,更加体现检察院在宪法中确立的法律监督职能,充分保护公民权利与国家利益。

具体办法:

鉴于以上理由,我建议深圳市南山区有关部门重视以下工作:

1、南山人大应大力支持检察部门,探索并确立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益诉讼、介入公益法律行动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宪法中规定的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法规制定进行细化,增强检察院参与公益法律行动的可操作性。

2、结合国家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确定南山区检察部门介入公益法律行动的重点范围,有以下几项重点工作需要预防关注:(1)公众重大安全事故潜在风险;(2)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3)物业公司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4)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和身体健康;(5)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事公益;(6)破坏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事业);(7)侵害其他民事公益。这些范围的确定应结合南山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3、为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更好保障有限的司法资源利用在重点的公益诉讼之中,应通过人大制定启动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具体流程,制定《南山检察院介入公益法律行动及诉讼的具体办法》,以社会组织及一定数量公民的提出请求为基础,然后进行必要的司法调查及审查后进行诉前督导建议,然后再起动公益诉讼。

我们期望南山区在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及有效实施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为我国司法深层次改革积累有效的经验。

提案人: 刘文 君(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