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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市属律师事务所移交

区司法局管理的通知

深司〔2003〕218号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来,我市律师业迅速发展,律师队伍不断扩大,律师事务所已从1997年初的78家增至目前的180家,执业律师也从1997年初的600人增至目前的2446人。广大律师为我市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大时代命题,对新时期律师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司法部也及时下发《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作出具体部署。目前,全市180家律师事务所中有151家直接由市司法局管理,只有29家由各区司法局管理,律师管理业务基本集中在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业务过份集中在市司法局的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能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制约了律师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改革我市律师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律师业健康快速发展,适应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需要,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将部分市属律师事务所移交区司法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38家律师事务所移交区司法局管理

(一)罗湖区司法局14家

广东深鼎律师事务所         广东汇志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金阳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业律师事务所

广东正大元律师事务所       广东梧桐律师事务所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广东礼磊律师事务所         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

广东高帜律师事务所         广东宏俊威律师事务所

(二)福田区司法局20家

广东济城律师事务所         广东圣天祥律师事务所

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         广东泰徕律师事务所

广东鑫都律师事务所         广东盛亦盛律师事务所

广东齐名律师事务所         广东鼎义律师事务所

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         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商源律师事务所         广东友理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翰律师事务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盛律师事务所         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

广东振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

(三)南山区司法局2家

广东坤兴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

(四)宝安区司法局2家

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原来由各区司法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的隶属关系不变,仍由各区司法局管理。

三、以后在本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外地律师事务所设立深圳分所),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申请人向住所地区司法局报送申请材料。

四、各区司法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律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对待市司法局的这一决定,配备综合素质较好的干部从事律师管理工作,强化律师管理职能,认真做好各项律师管理工作。

五、移交区司法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要支持市司法局此项旨在改革律师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决定,积极配合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各项律师管理工作,并对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管理工作予以监督和帮助。

六、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要认真做好各项业务移交和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各区司法局之间的各项业务联系和业务报告制度,加强对各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七、市司法局和各区司法局的律师管理业务分工,按照市司法局今年11月2日《关于调整部分律师管理业务的通知》(深司[2003]203号)办理。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事务所  管理  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12日印发

(印2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