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机遇与挑战同在 彩虹和风雨共生
贺树奎律师在“深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9日 作者:仲裁专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金振朝
一、深圳律师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在2022年1-2月相继选举产生76个专业委员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仲裁专委”)是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新设立的专业委员会,于2022年1月16日选举产生委员28名、副主任3名、主任1名。同时,仲裁专委聘请顾问3名,选定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确定干事2名。仲裁专委的宗旨是发挥仲裁专委律师在商事仲裁专业领域中的作用,扩大深圳律师在商事仲裁法律专业的影响力,提高律师商事仲裁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仲裁专委设立以来积极开展一些走访、研讨、立法等方面的工作。向全国近300间仲裁机构发送联系函,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际仲裁大厦联合举办《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大湾区国际仲裁新方案》的研讨会。相继走访委员所在律师事务所、贸仲华南分会、东莞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澳门黄显辉律师事务所、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等单位,接待珠海国际仲裁院来访。举办或参与举办《涉外仲裁与境外仲裁实务问题》《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适用解读》《前海法治讲堂——市场主体疫情下的法律应对》《日韩商事仲裁机构最新概况介绍及涉日韩仲裁实务问题》《小鹏汽车选择广州仲裁委争议解决受罚案的不同法律维度探讨》《贸仲香港-紧急仲裁员程序》,以及拟举办《行政协议类型及可仲裁性》等专题研讨会。整理有25则仲裁网络资源,编辑5期仲裁法律资讯,跟进美国1782取证黄金律法破碎。同时参与国家法治建设,于2022年3月22日参加全国政协“仲裁法的修订”视频调研会,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言献策。
截止2022年6月22日,深圳市有律师事务所1126家,律师19395人,填写国际仲裁业务专长的律师(有律师有国际仲裁专长而没有填写的)有67人,主要集中在福田区有49人。从2018年至今深圳市律师协会先后公布四批次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名单,合计公布名单律师127人。从2017年至今三批次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名单,合计公布名单律师112人。另外,深圳国际仲裁院今年2月份发布新版仲裁员名册1547人,其中居住地为深圳的仲裁员有477人,占比30.8%;深圳律师籍仲裁员有218人,占比14.1%。深圳律师担任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的情况,接下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统计。仲裁专委协同努力相关工作有助于深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
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应具备的功能
(一)工具功能
改善营商环境。
带动专业法律服务业发展。
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推动深圳GDP增长。
(二)彰显文明
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华盛顿天主教大学的约翰·吉恩 (Johnkean)说道,“解决争端,牲畜靠牙齿和爪子,野蛮人用棍棒和战斧。文明人则不能以野蛮无知为借口,而必须通过正义和真相的规则来解决。”
三、深圳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存在的问题、短板
(一)《立法法》第八条关于诉讼仲裁制度的法律保留与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及地方性法规的边界问题
在这方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些探索。如:2007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20年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以及今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英文地位与普通法适用问题
(三)中央事权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以及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的办公地址在深圳,但其工作方式的发展方面,深圳发挥作用的空间亟待研究;同时,诉讼管辖权以及诉讼与仲裁管辖权的划分的事权,深圳发挥作用的空间亦亟待研究。
(四)现行法的不足之处
现行法下“临时仲裁”以及“仲裁地”制度的欠缺,对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的影响在逐渐缩小,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里已经有引入“临时仲裁”以及“仲裁地”制度。
(五)平等主义、当事人主义以及程序中立等观念的普及
仲裁是一个国际性的制度,需要对不同文明的理解和包容。现代仲裁思想是建立在多元文明和文明平等之上的观念体系。(刘义勇《十九世纪末美国仲裁主义者的文明观》)
四、对深圳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的意见和建议
(一)积极深入广泛的开展仲裁专委工作
在已经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投入。如:适时与仲裁机构建立双向意见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律师代理仲裁案件水平和仲裁机构(仲裁庭)办理仲裁案件的水平。择机联合仲裁机构发布商事仲裁年度观察,复盘并完善仲裁专业发展,宣传仲裁解决纠纷的功能。
(二)政府财政支持与法院职能完善
澳门地区的现行《印花税规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结算不动产租赁印花税时,如有书面依据证明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以仲裁协议协议由依法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机构解决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动产租赁引起的所有争议,则应缴纳的税款减半。”
台湾地区的现行《商业事件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法院得适时探询当事人和解、移付调解或提付仲裁解决纷争之可能,促使当事人依诉讼外之方式解决纷争。当事人於诉讼进行中以书面订立仲裁协议或协议经记明笔录者,法院应依声请或依职权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并命原告於一定期间内提付仲裁。但已言词辩论终结者,不在此限。”
另外,考虑到深圳律师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圳律师仲裁员报酬税收减免以及深圳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律师费税收减免的事宜,也可以一并考虑。
(三)积极参与“仲裁法的修订”
大力推动在“仲裁法的修订”当中把“临时仲裁”“仲裁地”等制度全面规定下来。积极发展深圳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优选仲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