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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033号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王列延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8日 作者:靳焜 责任编辑:刘峰

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王列延律师在代理周某某借款担保合同案件中,存在利益冲突行为,构成违规。2015年1012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五款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丽景律师事务所王列延律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