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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2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曾小明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7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曾小明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199210584395,在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期间,任职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构成违规。2018年8月8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曾小明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