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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9〕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梁巧玲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梁巧玲,女,执业证号:14403200811784738,在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作为深圳市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隐名投资人且在该公司控股公司与其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事实构成利益关系的情况下,仍代理他人起诉该公司控股公司,违反利益冲突代理规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222日决定对梁巧玲律师予以“训诫”处分。